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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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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昆明航空职业学院 2025 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昆明航空职业学院

2. 国标代码:453014939

3.省招生代码:5394

4.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办阔叶街 6 号

5.联系电话:0871-66718988

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专科

8.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昆明航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四条  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阳光工程”。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考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省级招考院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 六)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 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 2025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5 年全日制专科拟招生专业拟招生专业: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物流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6 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要求

( 一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如下 :身高:男生 172-185cm ,女生 163-175cm ,形象气质俱佳,无狐臭、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身体健康,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 二)航空物流管理专业要求如下:男生身高 163cm 以上,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

( 三)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要求如下: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无双眼视功能异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上级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云南省以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为准,其他省以各省官方录取查询通道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学校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昆明航空职业学院关于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执行。

第十八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绿色通道” 、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 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办阔叶街 6 号昆明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871-66719988 、66716688

2.学校网址:https://www.kmavc.com

3. 邮编:6502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 ,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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